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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知识产权犯罪有哪些变化?

2021-01-22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除了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亮点外,《刑法》第3章第7节 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全节修改也值得关注。


01

【假冒注册商标罪】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修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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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01

调整了入罪标准

(1)将假冒服务商标列入刑法

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确了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 将“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数额”

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增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增设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将“造成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

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


02

扩大了保护范围

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纳入保护范围;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为侵权方式,从而强化了对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03

加重了罪名刑期

修改后《刑法》的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均以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最高量刑增加至10年有期徒刑。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其法定最高刑都从有期徒刑七年提高到了十年;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下”提高至“五年以下”。整体而言,国家将从严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除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未作调整外,本节其余七条全部被修改,并增加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此次大幅度的集中修订,正是顺应和体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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